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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归还失物”拟收费!归还有偿,能否一尝?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客服协助的流程,乘客、司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有一条引起关注:在要求司机归还遗失物品时,乘客可能要协商支付合理费用。

  原标题:网约车“归还失物”拟收费!归还有偿,能否一尝?

  乘坐网约车时,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状况:不小心把东西落在车上,这时怎么办呢?

  对此,11日,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客服协助的流程,乘客、司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有一条引起关注:在要求司机归还遗失物品时,乘客可能要协商支付合理费用。

  网约车平台拟规定司机送还乘客遗失物品可协商收费

  央视财经记者从滴滴出行了解到,目前发生在滴滴网约车上的物品遗失行为比较多。

  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滴滴共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近42万(419663)件,平均每个月找回失物近1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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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网约车遗失物品找回难的问题一直存在,有31.2%的物品无法找回。

  滴滴出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寻找一件遗失物品,客服平均需要拨打6通电话。沟通时常常会遇到双方相互责怪送还的成本、相关的人员也不接电话、车内的环境取证难等等问题。

  滴滴表示,出台相关措施,是为了规范与滴滴司机归还遗失物有关的行为,减少纠纷。

  央视财经记者发现《办法》里有关乘客遗失物品时需要承担的义务中写到,在乘客无法自取物品时,可以与司机协商付费,费用可包括保管费、快递费、运输费,以及乘客承诺给的送回奖励等。

  而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办法》规定,司机则应将遗失物品就近送至公安部门,方便乘客自取。

  滴滴出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我们的法务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因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实际上失主向拾得物品的人支付必要的感谢费,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也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

  据了解,此份《办法》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的两周内,滴滴会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对这一办法进行调整。

  媒体:“拾金不昧 归还有偿”应成共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有偿归还的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从现实情况来看,网约车司机在保管、归还遗失物品时,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耽误正常运营,理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奖励。

  《成都商报》认为,建立有偿归还遗失物品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司机和乘客的相互信任,还可以弥补司机的运营损失,鼓励积极归还乘客遗失物品,合情合理!

  法制网也表示支持这个规定,但提醒说,规定要想得到很好的落实,离不开乘客的配合。毕竟“拾金不昧 归还有偿”的理念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如果总想着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不管是从现代法治理念,还是从文明进步的角度说,都是站不住脚的。

  司机送还乘客失物是否应收费?法律人士存争议

  对于滴滴出行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赞成:司机不是闲得没事,合理收点儿来回路费没毛病。

  也有坚决反对的网友,他们表示:网约车主归还客户的失物本来就有义务,不该收费。而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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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律师指引下,央视财经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屾山:拾到物品交给你,一分钱不要,这叫拾金不昧、好人好事,大家要表扬。但是如果一个人拾到物品,可能离得很远,付出了一些成本给你送回来的时候,产生了路费等必要费用向失主主张的时候,也没有必要在道德层面对他进行贬低。

  而同时,也有法律专家主张,网约车的法律场景不是陌生人之间,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

  在这种场景下,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应尽的协助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商家、平台和司机都有义务履行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要妥善保管,下车之前提示乘客;再遗失了,也只能说明平台和司机提示不力,也有义务完璧归赵而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为你已经收取了交付费用了,也就是打车的钱。

  尽管司机主动送还乘客遗失的物品是否该收费,法律界还存在一些争议,但实际上有些地方已经有了与滴滴征求意见稿类似的规定。

  昆明市早在2016年就明文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乘客要求将遗失物品送达乘客指定地点的,可以按照双程打表费用与乘客约定运输费用,但不得以送还乘客的遗失物品为条件主动向乘客索要额外酬金。

  尽管这件事可能目前观点并不一致,但是为了鼓励善意、保护善意的目的,是否可以尝试适当的经济上的引导?你怎么看?

中国法律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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