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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网络询价”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郭丽)“这也太快了吧,我昨天才提交的评估申请书,本来以为要等很长时间呢,没想到今天就出来评估结果了!”一名案件的当事人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领取网络询价评估报告时激动的说。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名下的一套门市房,因此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局接到申请书以后,考虑到传统评估耗费时间长、成本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运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仅用一天时间就得到评估结果。

  什么是网络询价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对被执行人房产或者车辆的处置。按照传统的处置方式,先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法院再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是传统评估耗费时间长、成本高。2018年6月由最高院出台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网络询价作为一种新的确定参考价的方式,在全国法院上线“询价评估系统”。

  网络询价的优缺点

  网络评估时间快,最多不超过3天即反馈评估结果,一般只需24小时即可反馈。而且目前尚不收取评估费用。可谓是又快又省钱。目前法院网络系统中只有三家网络评估公司,分别是京东、阿里和工商银行。网络评估时,法院依职权同时向三家网络评估公司发起网络委托,并不是选择其中一家。最终法院采用三家评估价的平均值。

  不过目前网络评估项目受限,只能评估房产和车辆,其他财产暂时无法进行网络评估。另外网络评估地区受限,对于偏远地区的房产,网络评估暂时还不能得出有效的评估价。三家网络询价机构,有时候只有一家或者两家机构得出询价报告,降低了可供选择的空间。

  能对询价报告提异议吗

  当事人对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由于三家网络询价机构经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评审委员会确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因此不存在评估缺乏资质和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形。当事人自然不能以此为由提出异议。并且对于网络询价报告,当事人也不能对其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提出异议,也无权主张评估价格高低的异议。

  当事人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仍然不认可网络询价结果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对网络询价无法达成一致,属于“网络询价不成”的情形。此时,执行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网络询价,使财产处理价格的确认更加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对解决财产处置参考价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运用这一高科技手段,提高财产变现效率,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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