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紧盯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政治监督
守护一江碧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自广西桂林报道
图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漓江上游灵渠走访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蒋娟 摄
图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纪检监察干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徐维薇 摄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桂林山水甲天下。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考察时指出,桂林是一座山水甲天下的旅游名城。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连续五年开展系统整治。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立足职能职责,紧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实政治监督,深挖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责任缺位、作风松散和腐败问题,切实守护好百里漓江。
明确重点: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突破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是桂林生态系统的关键构成,其市区段及其支流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地生态平衡、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受过去粗放式管理等因素影响,漓江市区段存在水体污染风险,部分支流水质为劣Ⅴ类,对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紧盯重点持续强化监督。今年年初,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去年推动漓江流域水质提升的基础上,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的三批次涉及漓江256个生态环保风险点问题整改落实和三条漓江支流水质提升作为监督重点。
“去年,我们重点监督南溪河、瓦窑河、朝阳河、灵剑溪等4条劣Ⅴ类水质支流‘消劣返清’工作。今年,我们在整改风险点位的基础上,将乌金河劣V类水质‘消劣返清’工作和清风沟、甲山溪等漓江支流水质的提升列为监督重点,目的就是通过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的突破,推动漓江流域水质整体提升。”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黄坚介绍。
为推动各级责任主体切实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桂林市纪委监委成立监督工作组,全面起底排查、逐点过筛问题,形成监督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桂林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坚持每月调度、全程跟踪督导,驻市生态环境局、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等派驻机构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与驻在单位定期会商,推动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
“漓江支流治理成效尚不稳固,今年8月监测结果显示,清风沟因部分河段存在隐蔽排污等问题水质降为劣V类,乌金河、甲山溪水质为Ⅳ类,必须加大整治力度……”8月21日,桂林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风险点问题整改召开监督工作推进会,直指“病灶”通报问题,压实职能部门整改责任。
全面排查:靶向纠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漓江流域涉及桂林12个县(区),164公里干流串联起众多支流,保护工作呈现跨层级管辖、跨行业监管、跨地区交叉的特点。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统筹各方,协作配合、同向发力。
桂林市纪委监委坚持“室组”联动,会同城管、环保、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江河湖水库入河(湖)排污口、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垃圾倾倒、支流水质异常等生态环境风险点开展全面筛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问题清单,推动整改。
6月初,兴安县华江瑶族乡纪委在日常监督走访时,收到群众关于锐炜村钨矿选矿企业违规排放废水的问题反映。经初步核实,该钨矿选矿企业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加工钨矿尾砂,并将废水直排至漓江源头,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埋下隐患。
对此,华江瑶族乡纪委以清单形式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兴安县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推动关停取缔该非法钨矿选矿企业,及时解决了工业污水排放问题。
临桂区纪委监委深化“室组地巡”联动监督机制,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的洛清江、四塘河、奇峰河支流水质异常等14个风险点和桂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18个点位,组建5个监督小组,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5个,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7条。
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做表面文章、虚假整改和在漓江山水项目、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通过领导包案、直查直办、片区协作等方式,严肃查处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工作人员阳某某在硫铁矿尾矿治理项目中谋取私利等一批案件。
今年以来,在生态环保领域,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0人,留置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人,移送检察机关6人。
长效长治: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
推动漓江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必须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融入问题整改、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各个环节,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整治向系统施治、全域治理提升。
建立常态化监督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的良性循环。
雁山区纪委监委规范“一问题一台账”闭环管理,建立“周巡查、月调度”常态化“回头看”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开展复核,同时完善河湖长制等长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阳朔县纪委监委针对旅游发展带来污水量激增这类共性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漓江流域25个环境风险点开展复查复核,推动问题整改落地。
今年以来,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漓江流域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34份,推动环保、城管等单位部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涉重金属矿山排查等制度机制50项,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污水排放监管、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多方面要求,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根本在于制度保障。近年来,桂林市相继出台《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漓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水清岸绿,百姓受益。“我们一家生活在漓江边上,主要靠开民宿、办农家乐吃旅游饭。以前污水排不出去,周边味道很大,游客不愿来。现在不一样了,污水处理站建好了,管网铺到家门口,漓江的水清澈见底,村里环境干净整洁,回头客多了,日子越过越红火!”谈起漓江生态环境的变化,阳朔县阳朔镇沈家榨村村民李承忠难掩喜悦。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