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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清查涉煤案件严惩腐败 查处62名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新华网-河南日报  字体大小[ ]

   

资料图:河南伊川煤矿爆炸

 

  全省法院清查涉煤案件严惩腐败

  凡是2007年以来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全部进行一次评查;凡法院干警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月内撤出并登记,否则一律就地免职;凡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法院和部门,15天之内全部清理,否则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一律就地免职。8月5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严查上述三类问题。

  今年3月31日,伊川县国民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随后的调查中,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收受矿主贿赂和该院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浮出水面。同时,也发现该法院有多名干警投资入股煤矿。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省法院党组决定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三类问题的查纠,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第一类问题,省法院已经成立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组。先由各中级法院开展自查,后由省法院进行抽查和检查。如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第二类问题,省法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第三类问题,省法院给出15天时间,要求各级法院对本单位财务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清理。此后凡是发现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一律先就地免职,再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伊川“3·31矿难”涉嫌受贿法院院长被开除公职

  8月5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涉嫌受贿导致伊川“3·31矿难”的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开除公职处分,省法院调查组已经向洛阳市纪委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5月1日,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瞒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后,同年9月,伊川县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判处矿主王国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随后,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先后3次收受王国政送来的感谢现金,致使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继续组织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导致2010年“3·31矿难”的发生,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2人受伤。

  今年7月19日至27日期间,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该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全省前7个月查处62名法院干警

  审判、执行岗位成重灾区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6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从8月5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省法院通报,在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中,庭长8人,副庭长13人,审判长1人,审判员14人,助审员2人,书记员3人,法警5人,其他16人。这些人员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57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行政警告36人,记过12人,记大过8人,开除公职1人。

  省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查处的违法违纪干警62人中,审判、执行部门48人,占违法违纪人数的77%。这充分说明,审判、执行岗位是法院违法违纪的重灾区、高发区,必须加强监督。”

  据介绍,省法院将从七方面入手,加强对审判、执行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系统管理和期限跟踪;二是进一步发挥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庭务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三是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重大事项的裁决和执行异议的审查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四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五是在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推广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做法;六是实行审判活动全面公开;七是加强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省法院下一步要把基层法院院长作为监督重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要坚决调整。(记者李旭兵)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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